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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树洞 发表于 2021-2-10 17:16:01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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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近期在朋友圈、抖音看到很多关于铧山教师房(丽景中南、中、北苑)房产证办理、房屋裂缝、车位出售的图文和视频,作为一个旁观者,我说下我了解到的情况,不喜勿喷,但相对客观。丽景中南、中、北苑楼栋的不动产权证都是已经办理好的,没有办完的是具体房屋的房产证,当然这个也是大家最关心的,没有房产证,房屋买卖会受很大限制,我了解到的情况适正在办理中,具体进度可以跟办理部门沟通,如果办理部门能加速办理更好。
房屋裂缝问题的图片网上流传的很多,我了解到的是这个相关部门请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做过专业检测,不是房屋结构问题导致的裂缝,没有影响到房屋结构安全,大家不放心的,可以再请这方面的专业机构来检测,至于裂缝的处理,是否可以启用大修基金来维修,这个按照大修基金的使用办法来操作。
至于车位问题,这个问题比较久远了,目前政府部门协调解决也是为了规范小区内的停车秩序,启用了小区车辆管理系统,对小区内无车位的车辆,实行收费,解决乱停乱放以及不是本小区车辆乱停的问题,收取的停车费用全部交到了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用于日后小区房屋、公共设施的维修。
问题的存在,需要我们共同寻求解决办法,一味的聚众,不是唯一的、最好的解决办法,不管是作为旁观者,还是小区内的当事业主,需要理性看待问题,选择合法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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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易且珍惜 发表于 2021-2-10 18:06: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一群有车位的人嫌自己车位被别人占了而上访,政府为规范停车秩序维护绝大部分业主利益而采取措施推进问题解决。而让人费解的是,“有车位停、没车位买了车位停、不买车位别停”这么简单的道理还有那么多人不懂,你白占了别人车位那么多年,现在还想继续白占,这便宜怕是以后难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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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易且珍惜 发表于 2021-2-10 18:08: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有车位停 么车位别停 道理很简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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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q忙人 发表于 2021-2-10 20:55: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楼主还是好好学习一下   物权法   民法典    和最新的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以及(2017)最高法民申2817号裁定书    学习后再发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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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什么娜 发表于 2021-2-11 06:53: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但凡学过一点法律知识不至于发表出这样自认为很对的鉴见 如果你说的都对 那么民法典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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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屿千寻 发表于 2021-2-11 08:21: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说话是放屁了么,停车收费上不封顶,房管办委托管理收回来的资金,政府雇保安替业主管理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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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屿千寻 发表于 2021-2-11 08:23: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你见过相关部门的检测书没有,这个是某位领导的原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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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q忙人 发表于 2021-2-11 08:38: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在该案例中,关于车位的争执历经一审、二审
及再审,官司最后打到了最高院,最高院于2017
年8月24作出最终裁定: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
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全体业主。
       建议首位评论者好好看看这个就知道地上车位属于谁   该不该售卖附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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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行1234 发表于 2021-2-11 08:39: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停车收费不封顶谁能停的起有车位另一个车还是收费住这都是没钱的这是高档小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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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利荣 发表于 2021-2-11 09:03: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为什么没车位不让进入小区,地上业主本不属于开发商,是业主共有的,在一个地下车位你可以在库门口设置识卡别,这是国家民文规定的法律,还有记时收费不封顶,这是什么行为,走遍中国有此理吗?神木就尿的高着了,让每位看到的人评论一下,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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