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客运经营者和乘客合法权益,全面提升道路客运服务水平,保障道路客运行业稳定有序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对非法客运经营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在汽车站、火车站、机场、重要路口等人流集散地从事非法客运的行为;依法侦破和查处通过微信群等网络平台非法组客、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客运的行为;对大规模组织非法客运经营的,成立专案组予以打击。 二、依法查处客运车辆站外揽客、中途上下客、随意停靠、以旅游包车等名义违规揽客、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行为;依法查处出租汽车不打表、服务不规范、车内卫生“脏、乱、差”等违规营运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从业资格证件,清退出客运市场。 三、严厉打击公职人员及其家属从事或变相参与非法营运的行为。对公职人员及其家属从事或变相参与非法营运的,移送纪委监委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录入信用中国(榆林)平台并向社会广泛公示,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五、对暴力抗法、聚众滋事、聚集起哄等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道路客运市场整治,拒乘非法营运车辆,举报非法营运行为,监督客运经营活动,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客运市场环境。 来源:二三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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