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为缓解神木市城区停车难问题,鼓励和推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交通运行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神木出台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运行补贴暂行办法。 ![]() 办法指出,为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垂直利用地面空间进行停车设施建设,办法根据不同种类停车设施的单个车位投资规模的不同,实行分类补贴标准。 办法要求,申请建设资金补贴的机动车停车设施项目,按标准车位数量进行补贴,标准车位数量不得低于20个,其中,永久性停车场运营存续时间不得低于10年,临时性停车场运营存续时间不得低于2年。 办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建或改建公共停车设施或超配建设的停车泊位,自当年开始运行之日起满一年,项目建设业主提交建设、规划、土地审批等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最高给予每个标准车位2.5万元的建设运行补贴,分10年逐年平均补贴。 办法实施后,新建或改建公共停车设施或超配建设的停车泊位统一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每个车位每小时收取停车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21时后至次日8时不收取停车费。黄牌车辆(不包括摩托三轮车黄牌)每日最高收费12元;蓝(绿)牌车辆每日最高收费8元。来源:榆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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