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居民曹先生在一家建材家居商场租赁商铺做生意,在无拖欠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建材家居商场不给他购电,造成店内无法经营。对此,绥德县金阳光建材家居商场回复,对方的商铺存在用电安全,整改后方可通电。![]() 2021年3月底,曹先生在绥德县金阳光建材家居商场租了一间商铺,经营某一家电品牌。他与绥德县金阳光建材家居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2021年5月14日至2022年5月14日止,由于当时经济紧张,他便先缴纳了部分租金18211元。 ![]() 6月份,曹先生因个人原因不想在该商场继续经营,遂与商场负责人商量撤柜,打算所缴房租经营时间到期之后撤出商场。“当时他们也同意了,后来与商场这边工作人员发生一些不愉快,对方以拖欠剩余房租为由把我起诉了。”曹先生告诉记者,法院介入后他把剩余房租缴清了,但是商场仍旧以各种理由不给他卖电,现在导致商铺一直无法正常经营。 ![]() 9月13日,绥德县金阳光建材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薛建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曹先生租赁的商铺是经营壁挂炉净水器生意。首先,对方要求在该商铺的另一面墙面打通挂样板机,但影响到后面商铺的生意,这样的诉求不符合商场规定;其次,曹先生的商铺存在用电安全不合理,商场这边要求曹先生作出整改后方可通电。 “关于曹先生要求的撤柜退房租,商场这边已经签订一年的租赁合同,所以还得考虑能否退租问题。”薛建成告诉记者。 对于这样的解释,曹先生表示将不接受,目前准备走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二三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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