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晚,山东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一中队在直播查酒驾行动中疑似放走“自称公安局的人”?![]() 视频截图 相关执法现场视频显示,9月21日晚11时23分许,山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一中队夜查酒驾直播时,一辆白色奔驰车停在远处,执勤交警跑步上前询问为啥停着不走,车内女驾驶员称“咱是省公安局的,他喝了点酒,他开着呢,我怕他啥出事儿,所以我就换过来了……”随后,在一团和气和笑声中,奔驰车离开。 此事一经网络发布,迅速引发舆论哗然。有网友质疑执勤交警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也有网友质疑,公安局人员是否有权利不接受酒驾检查直接放行。 警方最新通报:执勤民警存在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多人被处理。 据@滨州交警 微博23日最新消息,通报了该事件处理结果。 通报表示,9月21日,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一中队参与酒驾整治执法直播联动,在黄河六路渤海十八路路口设置检查点,由一名民警带领四名辅警执行勤务。当天22时56分,执勤民警发现一车辆异常停车,随即上前处置。驾驶员林某某称,刚才系其丈夫刘某某驾驶车辆,并称刘某某中午饮酒了,为保险起见,交由自己驾驶,期间林某某自称“是市公安局的”。执勤民警未按规定对二人进行酒精检测,违规放行。 事件发生后,滨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工作。经查,驾驶员林某某,女,58岁,系滨州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其丈夫刘某某,58岁,系某公司职工。当天中午,林某某夫妻二人与家人聚餐,期间刘某某饮用53度金沙牌白酒一杯(约150ml),林某某未饮酒。当晚夫妻二人在家中用餐后(晚餐均未饮酒)由林某某驾车(有视频监控)到广场锻炼、游玩,22时50分左右结束。从广场回家时,刘某某驾车行驶至交警检查点前方约100米处时,担心中午饮酒仍超标,遂交由林某某驾驶。 带队执勤民警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规定,现场未及时收集证据,导致刘某某是否构成酒后驾驶无法认定,且在后续采访中虚构事实、掩盖过错,存在徇私情,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 报经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带队执勤民警程某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四级警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由四级警长降为二级警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交警大队大队长霍某某、分管领导邢某某分别给予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处理;对现场参与勤务的辅警批评教育。林某某由市纪委监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某某交由所在单位处理。 来源:滨州交警、北京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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