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收费室一工作人员挪用公款20多万元,医院未报警也没有向相关部门汇报,仅给予当事人与分管财务副科长停职处理。![]() 根据榆林市第一医院的一份内部处罚通报称:绥德院区收费室工作人员王某某违反财经纪律,财务科副科长崔某对科室工作人员管理不善负有领导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经医院人事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崔某2名同志如下处罚:从8月21日起在人事科停职待岗,停职待岗期间停发一切待遇,后续视其表现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9月22日,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负责人郝东宁称,王某某和崔某确为该院财务人员,两人因违反财务制度目前被停职,王某某为责任人,崔某为管理责任。“具体涉及多少钱我不清楚。” 郝东宁表示,目前该事件还未移交司法机关,后续会不会移交司法需要领导开会研究后决定。 来源 :华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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