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下旬,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接群众举报,发现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线索并立案侦查。同年9月7日,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将该案移送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上半年,被告人曹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某直播软件平台上注册主播账号,后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江西省南昌市、广东省深圳市等多地宾馆房间内,以偷拍方式将自己以及他人的嫖娼过程在该平台进行直播,以吸引众多网友观看打赏从而非法获利。同年6月8日,曹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截至案发,被告人曹某某在该软件平台共计进行淫秽直播70余场,累计非法获利人民币5.7万余元。经鉴定,其在网络直播间直播的相关视频70段均为淫秽物品。 近日,被告人曹某某已因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浙江省“扫黄打非”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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