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请假,却两次被公司通知辞退,这让在某保险公司打工的陈女士无法接受。 2020年2月18日,陈女士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陈女士认真工作,保值保量的完成了某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2020年6月22日,陈女士因病向某公司内勤请假,内勤口头回复准许。2020年6月29日至7月2日,陈女士询问是否需要提交请假审批,某公司主管员工并未要求陈女士提交。2020年7月3日,某公司内勤告知陈女士存在退出网点和未请假的错误被解除劳动合同。 ![]() 确认某公司从2018年5月23日至2020年2月18日未依法与陈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确认2019年5月23日后视为双方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判令某公司支付陈女士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248417.83元。 据悉,榆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协议生效后,某公司自愿于2021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陈女士奖金、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3000元。陈女士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腾讯大秦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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