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区分 一、筹资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行为是借款人由于生产或生活需要,主动直接找出借人借资金,没有任何的中介和宣传,借款合同文本是双方达成合意后起草,而且一般比较简单。 而非法集资行为一般是非法集资人决定筹资后,通过一定的方式放出消息,例如通过散发小广告、宣传单、派人劝说等,使社会公众将资金提供给他。而且借款合同文本是在出借人同意之前就已由非法集资人制作好的制式债务凭证,且内容比较详细。 二、筹资范围。 民间借贷行为一般是出借人向亲戚、朋友、邻居吸收存款,出借方均为熟悉或认识的人,借款范围相对比较窄。而非法集资行为是向社会公众借款,无论认识与否,借款范围非常广。 三、筹资的基础。 民间借贷双方之间借贷关系的形成既有金钱利益又有人情因素做基础,有时人情往往占主要原因,这也是好多民间借贷没有利息的原因。 ============================================ ====================== 非法集资双方之间借贷关系的形成更多的是以金钱利益为基础的,提供资金一方更多是受到非法集资方许诺高利率的诱惑。 ============================================ ====================== 解答:向不熟悉的人借款还是民间借贷吗? 如果向不熟悉的人借款,借款金额为20万元以上的或者借款的户数超过30户以上的或者给出借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只要符合以上三项任意一项的即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则不属于民间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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