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中有点存款,想要出行更加便利。汽车作为理想的代步工具,已纳入更多人的购买需求中。一手车有点昂贵,二手车性价比高,这样的购物理念正影响着一些消费者的购物选择。但随之而来的各类风险应如何规避呢?![]() 日前,原告刘某前往被告刘某某经营的二手车行购买了一辆大众牌途观越野车,经双方商议车价为118000元,原告当场给被告转账交付订金2000元。次日,原告刘某履行余款交付,并签订了购车协议。同年9月,原告准备购买车辆保险时经查证得知购买的车辆系重大事故车,保险费用高于普通车,明显有悖于双方之前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事项“该车系无重大事故车辆等。”故原告刘某以被告违反买卖合同的相关义务为由,诉之法院。 民二庭杨文林法官在接手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耐心、反复地为双方释法明理后,原被告达成了共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某自愿当庭退还车款8000元,余款10万元在承诺的时间内一次付清,原告将车辆手续一并退还被告。 来源:二三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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