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盐发放 12月3日神木市迎宾路街道农科路社区对居民免费发放碘盐工作已全面启动。户籍在社区范围内的居民可携带户口本及有效证件到社区领取碘盐。望大家相互转告,尽快领取。 咨询电话:0912-8326175 领取地址:农科路社区院内(原交警一中队) 乡村公益性岗位: 对象: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家庭收入的脱贫未就业劳动力和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劳动力。 标准:岗位主要有村内保洁员、村级治安防护员、村级森林防火管护员和河道管理员等。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600元。 城内“零就业”户特设公益性岗位: 对象:在城内居住的已脱贫零就业户中的劳动力。 标准:岗位主要有保洁绿化、疫情防控、社区联防协管等。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600元。 就业和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参加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脱贫劳动力 标准:可以免费参加神木市人社局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和备案的其它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职业农民培训除外),并享受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在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生活费不超过20元、交通费不超过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只享受1次,生活和交通补贴先由培训机构垫付将现金发放给学员,培训结束后再由培训机构根据考勤表与人社局申请结算。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 标准: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创办小微企业第7至12个月期间到神木市劳动服务中心申请。 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象:实现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 标准: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且获得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水平的,每人每次50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二者之一。脱贫劳动力应在实现转移就业6个月内提出申请,在神木市人社局申领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 对象:我市依法依规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标准:我市依法依规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脱贫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脱贫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获得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水平的,对职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职介机构介绍脱贫劳动力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就业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享受脱贫劳动力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 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对象:实现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 标准:跨省转移就业人员应在实现转移就业后向人社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是脱贫劳动力家庭成员(包括且仅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成年子女),申请时需携带当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户证明原件、神木市和务工地的交通费票据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银行账户复印件,补贴金额根据车票据实报销且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所需补助资金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社区工厂扶持政策: 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且获得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水平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其中认定为社区工厂后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补贴,认定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补贴。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两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社区工厂,脱贫劳动力人数超过其员工总数1/5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就业帮扶基地扶持政策: 就业帮扶基地每新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获得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水平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返乡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其创业担保贷最高限额提高至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技工院校雨露计划补贴: 脱贫户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省内技工院校并拥有全日制学籍的,在乡村振兴部门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助学补助。 来源:神木人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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