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交通肇事被扣押,然而善后处理工作全部处理结束后,绥德马师傅10年来一直在为扣押的车辆东奔西走,但始终拿不到自己的车辆。“车辆到现在整整过了10年,已经成废品了,这个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绥德男子马师傅介绍,2011年11月27日,他所属拥有的一辆半挂车在绥德四十里铺镇白家渠村维修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绥德县公安局以犯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办理,后驾驶员曹某和霍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死者雷某125000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我作为车辆所有人履行了民事赔偿义务。”马师傅表示,所有善后工作完成后,2012年下半年,他向办案机关申请释放被扣押车辆,但交警队和公安局法制科均称车辆管辖权不在自己范围内,导致车辆无法成功取出。 ![]() 2013年开始,因车辆长时间停放,马师傅提出了扣押和损失赔偿的问题,但事情仍然一拖再拖,得不到解决。无奈之下,马师傅就车辆扣押问题及赔偿损失向绥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4月27日,绥德县人民法院向其出具书面释明告知书称,经审查,该车辆系(2012)绥刑初字第00040号绥德县检察院控告被告人曹某、霍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涉案车辆,该行为属于刑事司法行为,马师傅诉讼请求的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对起诉要求确认绥德县交通警察大队扣押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的起诉不予登记立案。 ![]() 直至2021年3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马师傅将情况向相关部门反映后,2021年6月,绥德县公安局委托榆林市高新区镇北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马师傅的车辆进行评估,经过一系列评估手续后,马师傅的挂车以及车头评估价格共计234000元。 马师傅随后向绥德县公安局申请刑事赔偿,2021年11月2日,绥德县公安局出具刑事赔偿申请驳回决定书,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2012年1月18日、2012年2月8日,公安机关已通知赔偿请求人领取车辆,但一直未领取,赔偿请求人超过请求时效且无正当理由,根据相关规定,决定驳回马师傅的申请。 然而面对公安机关的驳回决定书,马师傅表示:“我作为车辆的实际拥有人,和我哥之间签订有协议,公安机关应该通知我取车了吧,而且公安机关联系我哥到公安局,我哥让和我联系,但之后就没有了下文。” ![]() 对于绥德县公安局委托评估车辆的价格,马师傅表示不认可。“2010年我花费近60万买回来的新车,2011年就发生事故,车辆到现在已经被扣押10年了,我的车已经放的报废了,现在给我评估的这个价格我根本难以接受。” 对此,绥德县公安局法制科一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已经走程序了,其他不便多说,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绥德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马晓江表示,具体情况要和法院了解,交警这边已经按程序办结了。 “因为绥德公安局驳回了我赔偿申请,我就向榆林市公安局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复议书,这个可能就是他们说的‘走程序’了吧。”马师傅希望公安部门能够重视这个问题,并给他一个合理满意的答复。 来源:华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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