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约定今年9月30日交房,因故延迟到12月底,现在验收手续拿不出来就让我们收房。”12月27日,榆林耀泽碧云苑小区业主李先生反映,他两年前在该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延迟交房,还拿不出竣工验收手续,现在又以“入伙通知书”通知交房。![]() 李先生说,2019年12月,他购买了榆林耀泽碧云苑小区3号楼的一处房产,总面积147平米,总价113万,首付58万,公积金贷款55万,其中公摊面积就有31平米。“盼望着今年能早早交房,没想到眼看交房日期临近,工地还是一片乱糟糟的。” ![]() 李先生说,今年前半年不好好施工,工地几乎没人,多次询问说能按期交房,到9月30日交房时间,却说要延迟交房,导致业主多租房几个月,定了的装修没法进场,没法按时入住,孩子上学也受到影响。 ![]() 部分业主表示,因小区建设施工进度缓慢,业主屡次提出能否按期交房疑问,开发商对业主的疑问多次表示可以按时交房。临近交房不到五天,突然通知,因为疫情不能按期交房。“发的延期交房通知书显示,交房日期为12月30日,开发商一再表示肯定能交房。”业主称,延期期间,工程进度并无明显加快或改善,面对业主疑问,开发商依旧选择承诺按期交房。 ![]() “临近延期交房日期,为不支付违约金,房产销售给业主微信群发了一个入伙通知书,完全不按合同办事,业主提出应按合同提供交房通知书,忽悠业主二者一样。业主提出提供验收合格证,开发商明确表示提供不了,业主爱接不接。”业主张先生说,表述不是主要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房子有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每次询问开发商和销售公司都不正面回答。 12月27日,华商报记者致电该楼盘销售方田女士,她表示,至于竣工验收有没有通过,她不清楚,需要和工程上的相关人员联系,入伙通知书只是称谓显得更亲切一些,和交房通知书没有差别。“业主可以收房,也可以选择不收房,这个自主权完全在业主本人。” ![]()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今年10月份,对于业主所反映的问题,榆林市住建局回复,开发企业表明,2020年初,受全国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影响,导致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加之榆林市冬季气温较低,全市各建筑工地均统一停工,造成项目逾期交房。目前开发企业正在加快完善项目剩余工程和各项验收事宜,力争于2021年12月30日前向购房人交付房屋。住建局已督促开发企业,加快进度,完善项目尾留工程及各项验收工作,加快为购房人交付房屋。同时,建议业主依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二三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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