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同居女友离家出走,还拿走了家中存放的15万元现金。榆林男子袁某某多次讨要无果,于是带着汽油,到女友儿子家中纵火,要烧死她全家。所幸受害人及时警觉,未酿成惨祸。2022年1月7日,陕西榆林横山区检察院披露了这起故意杀人案的细节。 50岁的袁某某家住陕西榆林。 袁某某与女子徐丽(化名)曾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来徐丽以母亲去世奔丧为由离开。袁某某发现徐丽离家时将家中存放的15万元现金拿走,其多次寻找徐丽索要未果。 袁某某认为是徐丽的儿子王强和母亲合伙将他的钱拿走,遂产生报复心理,多次给王强和徐丽打电话扬言不给钱迟早要报复。后袁某某两次找到王强位于横山区的家均未见到王强及其家人。案发前,袁某某又来到王强家找寻未果。回家后袁某某决定第二天放火烧王强的家。 案发当天18时许,袁某某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多半瓶汽油骑摩托车来到王强家,在确定王强及其两个孩子在家的情况下,其在王强家后墙蹲守至15日凌晨0点40分左右,等待王强等人熄灯睡下后,袁某某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从后窗倒入王强家中,后窗下方便是王强及家人卧室的炕。 未入睡的王强听到有脚步声,王强与未入睡的大儿子便闻到刺鼻的汽油味。随即,袁某某用打火机将汽油点燃,后窗着火后逃离现场。王强发现窗帘着火并将被子引燃后将被子扔在一边,大儿子已跳下炕,其将睡熟中的二儿子拉起到地下,三人跑到另一卧室躲避,打电话报警和向村里人求救,将卧室火扑灭。经火势造成王强家后炕卧、后厨房、前客厅墙面不同程度损毁,后炕卧棉被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发后袁某某被抓获。检方指控:袁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来源:榆林播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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