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公安局 关于5起涉疫违法案件的通报 近期,神木市公安局依法惩治涉疫违法活动,查处4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情况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1起扰乱公共秩序案件,共有5人被行政处罚,现通报如下: 案例一:神木市人民政府指定市某酒店为定点隔离酒店,工作人员在酒店门口张贴了隔离防疫标识。2021年12月21日17时许,宋某某担心防疫标识影响其足浴店的生意,故意将粘贴在酒店的防疫标识撕毁,致使需要隔离的人员无法找到专用通道,其行为对神木市某酒店疫情期间的管理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辖区派出所受案后,民警很快锁定了违法嫌疑人宋某某,将宋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宋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神木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2021年12月25日,神木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在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清查时,发现神木市长城路中段银泰大厦三楼某教育培训机构仍在营业,该培训机构接到神木市新型冠状病毒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暂停营业的通告后,仍继续经营,参与培训的教师和学生合计20余人。神木市公安局接到线索后,辖区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遣散了老师和学生,并将该培训机构的法人李某传唤至派出所,李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神木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2021年12月28日16时20分许,许某某酒后进入神木市东兴街某酒店一楼准备去二楼的饭店和朋友吃饭。因该酒店是疫情隔离酒店,许某某进入酒店一楼大厅后,不按要求佩戴口罩,不配合信息登记,且在酒店一楼大厅登记区与酒店防疫工作人员、执勤民警发生纠缠。神木市公安局接到防疫工作人员报警后,辖区派出所立即出警进行调查,向酒店工作人员、防疫工作人员及随行人员了解情况,并将许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许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神木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许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四:2021年12月31日21时许,神木市公安局民警根据线索在神木市某镇一足浴店内,发现有四名技师正在给四名顾客服务,该店违反了神木市人民政府要求娱乐服务场所在疫情期间暂停营业的决定。辖区派出所接到线索后,对该足浴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足浴店仍在继续营业,民警立即将足浴店经理乌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乌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神木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乌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五:2021年12月29日,神木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接到上级指令,发现有人在抖音上散布“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小学五年级在校学生是美国国籍,该学生因国籍问题,被医务人员拒绝免费接种新冠疫苗”的言论,经查王某某于2021年12月28日根据抖音其他用户发布的相关视频内容,在未核实信息真伪的情况下,肆意更换事件主体,主观臆造事实,继而编发不实视频。12月29日,神木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神木公安提醒广大群众:阻击疫情传播人人有责,打击违法犯罪寸步不让。希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神木市公安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 神木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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