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上午,定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榆林首例恶意偷逃高速路通行费刑事案件,当庭判决,判处被告人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齐某驾驶商务车非法营运,为节省高速通行费,将核载9人的奔驰牌商务车行驶证伪造成核载7人,并使用伪造的行驶证为该车办理了一型客车ETC,于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冒充一型客车通行缴费,逃费共计48865.25元,于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采取紧跟随前车的方式进行逃费,逃费共计19406.94元。期间,齐某共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用400余次,涉案金额共计6.8万余元。
审理中,被告人齐某对自己的非法逃费行为供认不讳,并认识到此行为的严重性,其家属在案件侦破后陆续补缴逃费。截至宣判日,已全额补缴。 来源:榆林日报 记者 李志东 见习记者 叶子 编辑 刘雅娇 校对 拓智慧 责编 李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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