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近 近日,榆林市公安机关加强源头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在宣传禁燃禁放政策同时,对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的行为进行依法快速查处。 2021年1月18日,榆林某县公安局民警在一商城巷内库房,查获慕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10余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慕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涉案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2021年2月11日,榆林市民苏某某在某地饮食街一烧烤店门口违规燃放了一串1000响的鞭炮和一些小烟花,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苏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2021年5月26日,榆林某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有一面包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在高速公路出口处将该面包车查获。经查,该车辆运输的烟花爆竹没有任何运输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1年9月25日,榆林一公安检查站民警在盘查中发现有一车辆非法载有烟花爆竹。经查,涉案人员董某某在榆林市某镇街上一门店内购买烟花爆竹25箱,用于其亲戚结婚使用。董某某对其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董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21年11月12日,榆林某县公安局接到举报线索,村民李某某家中存放有烟花爆竹。民警通过电话联系李某某,李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家中存放的烟花爆竹上交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经查,李某某家中存放烟花爆竹两箱,其中礼炮270发、鞭炮48500头,无任何经营手续售卖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2022年1月16日,榆林某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一男子王某在某镇销售烟花爆竹。经查,王某对自己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当场收缴了王某买卖的烟花爆竹,并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无证从事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带来空气污染、噪音污染还极易引发火灾、危害人身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共同营造安全、绿色、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 来源:榆林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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