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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羊羊 发表于 2022-2-10 16:55:32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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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车辆清洁维修、废品收购等行业的经营者,不能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污水外流或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四条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废品收购等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洁,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违反规定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城市运行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及时清洗车身的泥土、污物。




来源:神木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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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儿 发表于 2022-2-12 12:52: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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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芳 发表于 2022-2-19 16:34: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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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白家的 发表于 2022-2-19 20:07: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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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芳 发表于 2022-2-22 17:00: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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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芳 发表于 2022-3-3 20:21: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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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秋娥 发表于 2022-4-10 21:56: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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