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神木民间借贷纠纷不断,放高利贷者从中获取了不少暴利,同时也对民营经济的实业起着不可小视的摧毁作用。我对个别法官断案合理合法性提出疑问?请有法律知识人士帮助解答,如下: (1)为什么断案时,只负责追回本金,却对债权人收缴的暴利(利息)是否合理不作审理呢?(2)债务人已付的利息是否执行“往息抵本”政策?(3)如果暴利(高利息)不作为本金处理,那么债权人收缴的暴利(利息)是否因该缴纳一定的税款?没有按时按期缴纳税款且不能出具税务发票的是否够成违法(偷税)? 附(注意涂红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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