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擅自出店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擅自出店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出店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按照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二十七条 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神木城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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