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今年1月份,横山男子高某醉酒后与人发生争执,报警后,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出警处置,不料高某对出警处置的民警马某、武某进行辱骂,还声称“在陕西省敢动他的人很少”期间还命令警察为其去买烟。3月22日,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高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1月6日20时许,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城区西沙居民高某与梅某产生纠纷,指挥中心随即指令西沙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处警。让民警马某、武某没有想到的是,他们到达现场向当事人询问情况时,醉酒的高某态度嚣张言语过激,极不配合调查,不断辱骂挑衅民警,并突然袭击民警,先后致使两名民警脸部受伤。 根据此前横山警方公布的视频显示,醉酒男子高某质问民警“你认识***不”得到民警否定的答复后,男子高某称“不认识,老子就给你一锤”,随即就挥拳打向民警。 之后民警将高某传唤至分局办案中心作进一步调查,被带回警局后高某又向民警讨烟,民警表示自己不抽烟,男子直接命令民警“没烟出去给我买!”见民警没有去买烟,男子又暴怒打人。之后,犯罪嫌疑人高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横山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 横山区人民法院鉴于被告人高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增设“袭警罪”这一新罪名以来,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袭警案件。 来源:二三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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