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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羊羊 发表于 2022-4-2 16:59:58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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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内部文书(五)执行阶段—示范文书68

示范文书 68


强制执行申请书


(  )城强执申字〔  〕第  号


申请人: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         职务: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性别:        民族:        职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职务: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住址或地址:         电话:         


申请人对   (案由)  一案,于    年     月     日送达的  (行政决定书的名称及文号)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法定义务,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下列项目:        。        。
□被申请执行人于    年     月     日提出(复议申请或者诉讼),(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名称 )于    年     月     日作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或者驳回被申请人诉讼请求的行政判决)。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下列项目:        。        。



附:1.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2.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3.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5.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回证;


6.(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材料)。


此致


         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制作指南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作出的文书。
一、“案由”按照“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违法行为性质+案”的格式填写。
二、“申请执行项目”栏应当写明申请强制执行的请求内容。
三、申请人应当提供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材料。
四、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作出文书的日期,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签名。
五、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份附卷归档。

相 关 法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 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来源:大城管


阿白家的 发表于 2022-4-2 21:11: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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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秋娥 发表于 2022-4-10 09:36: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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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224843 发表于 2022-4-27 15:49: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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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凤凤 发表于 2022-4-28 17:19: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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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凤凤 发表于 2022-4-29 11:03: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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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凤凤 发表于 2022-5-1 10:10: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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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勉励 发表于 2022-5-1 16:51: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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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水盈盈 发表于 2022-5-1 23:25: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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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liuhe 发表于 2022-5-1 23:50: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有想法的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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