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rgba(0, 0, 0, 0.3)] 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 而对于涉疫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一直严厉打击 那到底哪些行为可能会违法呢? 今天,记者从陕西省公安厅了解到,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整体安排部署,全省公安机关积极协助卫健等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疫情防控措施,严厉打击查处妨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今年3月5日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累计办理涉疫类刑事案件15件,治安案件186件,治安处罚134人。 目前,陕西较为突出的涉疫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拒不执行政府防控要求的行为。例如,违反政府发布的有关封控、管控区管理规定的,拒不配合防疫检疫、核酸检测的,阻碍防疫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规擅自经营、违规擅自聚集的,市场主体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等。这些违法行为,既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的漠视,也扰乱了全省防疫工作正常秩序,可能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例如,谎报疫情、警情,污蔑疫情防控和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扰乱公共秩序等。这类造谣、传谣的行为,极易造成公众误解、引发恐慌、危害公共安全,对此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防控权威信息,切勿轻易相信、转发朋友圈、社交平台上出现的未经证实的消息,更不得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三是故意隐瞒活动轨迹、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的行为。每位公民都有义务积极配合流调工作,如实报告个人有关情况。谎报瞒报行动轨迹,隐瞒旅行史、人员接触史,有扩大疫情传播的风险,并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呼吁广大群众,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配合防疫工作,为做好疫情防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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