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丧事活动秩序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加强我市市容秩序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城区丧事活动秩序通告如下:
一、办理丧事活动应当守法、文明、节俭,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城区丧事活动鼓励到殡仪馆、火葬场等有资质的场所办理。
三、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居民小区庭院及其他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花圈、搭锅支灶、搭建帐篷办理丧事活动;城区禁止抬棺游街以及在出殡途中沿街燃放烟花爆竹,抛撒纸钱,以免妨碍城区交通,影响市容市貌。
四、平房区居民院内办理丧事活动,禁止搭台唱戏、使用高音设备,禁止在午休、夜晚时段吹奏、播放哀乐及其他扰民行为。
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从自家做起,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制止各种陈规陋习和违法乱纪行为,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
六、城区办理丧事活动,在居民小区庭院内的,由市住建局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在村集体闲置空地内的,由属地街道负责监督管理;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空间内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监督管理,市民政局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抛撒、焚烧纸钱冥币,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按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城市道路上搭建灵棚、帐篷等构筑物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按照《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并阻碍相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聚众闹事、暴力抗拒执法的,由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共创文明城市。举报电话:12319(城管)、110(公安)、0912-8332300(民政)。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神木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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