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神木市水利局是神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负责管理全市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等工作。能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榆林市委、神木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办公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广场西路水利大楼12层 联系电话:0912-8312098
主 要 职 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政府水利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及重要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境内引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流域、跨乡镇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淤地坝的安全监管。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信息,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 2、河道采矿管理职责分工,按照《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机关编制 共有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下设科室 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局机关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公文处理、上传下达、文件草拟、印章管理、承印材料、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活动、档案管理、干部考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接待、内控、上报系统、年度检验、考核督办、会议组织和后勤管理等工作,并指导局属各单位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财务室 负责全局各项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办理财务收支;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认真做好记帐、算帐工作,确保报销的票据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达到日清月结,按期报帐,帐目清楚;负责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的登记核查工作。负责记帐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项目办公室 负责统筹做好水利年报、项目绩效评价、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统计(固投)等工作,联系对接市发改科技、住房与城乡建设、财政、审计、统计等方面或行业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下属事业单位 神木市生态水利治理中心 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61名,领导职数1正4副,财政全额预算。 办公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广场西路水利大楼1711室 联系电话:0912-8312997 为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承担中省市水土保持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含流域治理、淤地坝建设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前期规划、建设指导、安全运行监督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土流失动态和防治成效的监测工作,督促生产建设项目履行“三同时”制度,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参与开展全市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和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神木市灌溉渠道养护中心 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61名,领导职数1正4副,财政全额预算。 办公地址:神木市麟州街道东兴街中段83号 联系电话:0912-8322882 主要职责: 承担原高惠渠、红花渠、一云渠、二云渠、石瑶店渠5条国营灌区管理养护工作,编制全市灌区水量分配方案,对水资源进行统一调度,组织实施灌区渠系工程维修改造及渠道防汛工程建设,负责灌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灌区年度水费收取任务。负责清水坪水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工作。
神木市水利工作队 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31名,领导职数1正3副,财政全额预算。 办公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广场西路水利大楼1513室 联系电话:0912-8310687 主要职责: 为全市水利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保障;承担现有水利设施更新改造、运行管护指导、灌溉排水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水利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承担水利信息化建设和水利普查工作。参与市境内重大引调水及供水骨干网络工程前期和建设指导工作;参与水利风景区、水文化建设研究工作。
神木市水资源保护中心 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11名,领导职数1正2副,财政全额预算。 办公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广场西路水利大楼1311室 联系电话:0912-8313133 主要职责: 为全市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提供技术性保障;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一规划和利用调配;承担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配置、取水论证和节水方案技术审查;承担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管理;承担全市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规划编制、组织实施中水、再生水利用指导工作;承担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中的水资源保护和巡检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完成水资源税的征收工作;参与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神木市水旱灾害防治中心 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11名,领导职数1正2副,财政全额预算。 办公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广场西路水利大楼1411室 联系电话:0912-8312097 主要职责: 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指导全市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承担河湖水库防汛抢险、水旱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和应急值守、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及信息报送工作;承担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和抗旱服务设备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工作;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承担市级河湖水库涉河事务技术服务咨询工作;承担市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督,指导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负责全市河湖、水库等水域、岸线的开发利用、划界与保护,采砂和涉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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