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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政法委 发表于 2022-9-26 10:26:56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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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和法治社会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违法行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四讲四改”行动,陕西省高级人民院“三秦飓风2022·促规范、提质效、办实事”系列执行行动,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塞上雷霆”百日专项执行行动,神木市人民法院决定发布敦促被执行人限期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现通告如下:

1、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至今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听从人民法院随时传唤,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的,神木法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贷款、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政府支持和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出入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对其失信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通过媒体予以曝 光。

3、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又不申报财产、不接受询问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采取隐藏、躲避等规避行为的,本院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协助查控;对拒不履行义务且有抗拒、妨碍执行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本院将依法联合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具有党员、公职人员身份的涉案被执行人,应模范遵守法律,自觉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在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其失信行为,向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予以通报。

5、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协助义务,拒绝协助或者妨碍法院执行的,依法追究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在此,神木市人民法院郑重告诫各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同时也请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寻找被执行人,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912-8307138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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