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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统计局 发表于 2022-10-20 10:51:04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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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神木统计局 于 2022-10-20 10:53 编辑

神木市“五上”单位申报指南(2023年度)——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

“五上”单位共性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证书)原件扫描件
01
规模以上工业申报材料
一.申报标准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二.所需材料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4.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三.备注
1.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改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2. 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要提交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

02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申报材料
一.申报标准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二.所需材料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备注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另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1项材料。

03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申报材料
一.申报标准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二.所需材料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备注
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另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1项材料。
04
规模以上服务业申报材料
一.申报标准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

二.所需材料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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