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2日19时30分,秦某某驾驶小轿车沿G336线由北向南行驶至G336线880km+700m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云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事故造成驾驶人云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云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其头部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以及右侧腓骨上段骨折、右侧第4肋骨骨折等多处伤情。
根据调查所得事实分析,秦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其违法行为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云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其违法行为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不管是骑乘摩托车 还是电动自行车 不论是在市区、国省道 还是在家门口的村村通、县乡道 安全头盔一定要戴好 安全头盔很重要
当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电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戴头盔重要 但是 头盔没戴牢=安全没系牢 最后,蜀黍在此提醒 在道路上行车时 注意保持安全车距 车辆请各行其道 特别是非机动车 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切勿进入机动车道 如无非机动车道则靠右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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