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驾不符 2022年11月6日13时55分,神木交警沿黄路中队民警在辖区路段日常巡查时,查获一辆大型汽车驾驶员胡某某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
经核实,驾驶员胡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为B1,但其当时驾驶的车辆需要持A2型驾驶证,其所驾车型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严重不符,其行为属于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营运车的违法行为。
在掌握相关证据后,针对胡某某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处罚结果:
经核实,胡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胡某某驾驶证记9分,罚款1500元,应当行政拘留15天。但由于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办理行政拘留,等疫情过后执行。 ![]() 蜀黍提醒:准驾车型是指申领驾驶证人员经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部门在其驾驶证上签注,准予其驾驶机动车的类型。驾驶人需要驾驶某种类型的机动车,必须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资格,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等同于无驾驶资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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