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实施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流程,现将农村宅基地建房的申请审查程序详细列于下文。 具体审批流程 一、农户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并填写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二、村民小组讨论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和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 三、村级组织审查 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中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中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四、乡镇受理审核 多部门联动 中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联合负责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 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用地的申请,由中鸡镇人民政府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中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会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根据以上环节多部门的联审结果,由中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五、县级政府备案 中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将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六、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 经批准用地建设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中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中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七、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 农户建房完工后,中鸡镇人民政府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八、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注意事项 一、不准未批先建 建房前,应申请批准使用宅基地,获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还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未批先建的,无论按照《土地管理法》还是《城乡规划法》,都面临被拆除的危险。 二、不准超面积标准建造 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各地农房宅基地占地面积是有标准的,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一般为80-120平方米。一户多宅或超占宅基地的现象是不合法的,处罚措施往往是拆除。私自占有的、没有经过合法买卖程序获得的,这类宅基地上的房屋就面临着拆除的危险。 三、不准随意翻修农房 目前在农村翻修旧房、危房时,必须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审批通过之后才可以动工。 四、不准建在规划区域外 不少农民会擅自占用耕地等农用地建房,这是不合法的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往往面临被拆除的处罚。 五、不准随意多层修建 新建或翻建房屋应申请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般不允许建三层以上房屋。在农村建造或翻修超过三层以上的农房时,需要专业的施工团队建造,同时还需要向镇政府递交相关的申请,经过审批后才可以动工,为的是加强新农村建设,统一房屋规划。 六、实行卫片执法 该地区同一地域前后两个不同时期的卫片进行叠加对比后,反映出该地区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对发生变化的地块逐一进行核查,重点是检查该行政区域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发现和查处违法用地,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中鸡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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