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 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本院在执行贺小红与贺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贺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贺小红申请悬赏被执行人贺雄,并自愿支付相应的悬赏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贺雄,男,1988年2月2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户籍地:神木市贺家川镇贺家川村70号副1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219880225****。未履行标的为人民币55万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2000元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人员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2年11月12日-2023年11月12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2-8307136 15769122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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