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经营者: 疫情防控期间,保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稳定,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既是广大经营者的应尽义务,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巩固保供稳价成果,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广大经营者(含网络交易经营者)就有关事项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加强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诚实守信经营,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虚假价格承诺等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 四、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 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督查检查力度,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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