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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早八点] 为贪小利神木小旅馆老板容留卖淫女,法不容情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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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小鱼 发表于 2014-11-6 11:00:10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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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深入推进秦剑行动“百日会战”,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人民路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从10月21日起至11月30日,开展为期开展为期40天的集中打击整治“黄赌毒”专项行动。
    此次活动伊始,人民路派出所民警便于2014年10月21日晚11时许,在神木县惠泉路某招待所查获卖淫人员李某,嫖娼人员白某,后经李某供述其在神木县某招待所多次卖淫,且在租房时就和经营者李某某约定除房租每月400元外,每次卖淫都给李某某提成五元钱。经人民路派出所民警多方取证,该招待所的经营者李某某在证据面前无从狡辩,对自己在卖淫女李某身上提成五元钱及自己向卖淫女李某介绍嫖娼人员白某某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李某某交代,自己的招待所今年以来生意一直不是很好,为贪小利却触犯了法律,自己很是后悔,但任何人不管任何原因一但触碰了法律这条红线,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4年10月29日,招待所经营者李某某因涉嫌容留卖淫被神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报检察院提请逮捕。


通讯员:神木县人民路派出所  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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婧氏净化器专卖 发表于 2014-11-6 11:10:26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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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yxrs 发表于 2014-11-6 15:21:13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尼玛没卖淫的强奸犯就多了 政府这是要害多少无辜百姓被强奸哦 造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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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病 发表于 2014-11-7 08:26:17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卖淫的孩子伤不起,嫖娼的孩子更伤不起,伤钱,伤身,伤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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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QDNb8 发表于 2014-11-7 08:33:51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谁叫你开招待所了,你就不能开个大酒店啊,这就是社会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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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律 发表于 2014-11-10 16:21:13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破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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