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神木市法院店塔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公司代偿款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赔偿款5990元。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被告苏某驾驶大众牌小型轿车与井某驾驶的一汽牌小型轿车在神木市某大街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神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认定苏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井某负次要责任。井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本次事故发生后,经定损该车辆的维修费用是6039元,根据被保险人井某的申请,保险公司支付了车辆理赔款,并依法取得向被告苏某及其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合法追偿的权益。保险公司多次向被告苏某及其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协商追偿事宜无果,无奈之下,保险公司遂向神木市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曹葆在受理案件后,认真查阅了案件内容,考虑到案情比较清晰,为节约司法资源、高效结案,曹葆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最终将双方当事人集结在店塔法庭,通过一次次以案释法,耐心向被告苏某阐释了赔偿的相关法规及拒绝赔偿的后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当庭向原告兑付案款5990元,原告也承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 调解案件当庭兑现,不仅能够节约司法资源,还能够缓和双方矛盾,快速兑现保险公司的胜诉权益,为保险公司的营商环境打造一个和谐、法治的理赔氛围,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来源:神木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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