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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城管 发表于 2023-5-8 09:39:00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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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单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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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913 发表于 2023-5-13 20:52: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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