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神木市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志超与被执行人杨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王志超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相应的悬赏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超,男,1970年9月1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现住神木市和平小区3号楼3单元501室,公民身份号码:61272219700919****。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7.3万元。 ![]()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2000元奖励; 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6月1日-2024年6月1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0912-8307121 刘法官 18091209918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永勤、范改玲与被执行人李玉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玉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张永勤、范改玲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相应的悬赏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玉林,男,1982年5月19日出生,汉,陕西省神木市人,户籍地神木市店塔镇冯家山村朱太沟村,现住神木市惠民路惠麟小区A区2号楼403室。公民身份号码61272219820519****。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1年6月4日起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2000元奖励; 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6月1日-2024年6月1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0912-8307121 刘法官 18091209918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春飞与被执行人郝广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郝广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李春飞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相应的悬赏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郝广金,男,1968年9月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住陕西省神木市神木镇黄庄商住楼二号楼三单元401室,公民身份号码:61272219680903****。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本金100万元。 ![]()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2000元奖励; 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5月29日至2024年5月29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0912—8307134 17309121309 来源:神木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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