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01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伟与被执行人杨虎刚、张玉林、高外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虎刚、高外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任伟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相应的悬赏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 被执行人:杨虎刚,男,1980年5月17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现住神木市尔林兔镇东葫芦素村,公民身份号码:61272219800517****。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48.5万元及利息。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 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1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0912-8307690 13239262258 0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伟与被执行人杨虎刚、张玉林、高外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虎刚、高外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任伟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相应的悬赏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 被执行人:高外外,男,1975年8月2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现住神木市尔林兔镇东葫芦素村,公民身份号码:61272219750823****。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48.5万元及利息。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 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1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0912-8307690 13239262258 来源:神木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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