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政治建警、文化育警的浓厚氛围,充分展现神木公安发展历程,弘扬公安传统、传承公安文化、激励公安队伍,经神木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筹建神木市公安局“百强公安”展馆,现诚向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公安建设的友人和广大公安民辅警征集体现神木公安发展历程的实物藏品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曾经在神木公安工作过的离退休老同志;解放初期参加过公安保卫工作的解放军公安队战士;与神木公安有过接触的社会各界人士(原乡镇公安特派员、乡镇人武部长、各单位内部保卫人员、派出所联防队员等);关心支持公安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目前在岗的全市公安机关民警、辅警以及其他与神木公安有关的人员。 二、征集内容 (一)实物类 1、建国前、建国以来与公安工作相关的实物,如服装(包括冬、夏、春秋装)、标志、警 徽、装备、徽章、臂章、袖章、牌照、证件、公章(印模)、户口簿、交通工具、通信器材、门牌号、自行车牌、车辆牌照、办公用品、交流纪念品等; 2、能够反映执勤处警、执法办案、服务群众、警民和谐关系的物品;如上个世纪公安民警执法办案使用过的老式手铐、脚镣、警棍、警绳、警笛(警灯)、枪支、警戒带、取证相机等实物; 3、与神木公安工作有关旧址、有关资料,老旧办公、办案设备,民警生活用品及书画作品; 4、缴获敌特、刑事犯罪分子等的武器、工具、证件、赃物、资料、照片及其它物品,人民群众在支持公安工作过程中使用的物品等; 5、群众收藏的90年代及之前神木公安机关发放的证件、证书、文献资料。 (二) 文献类 1、反映神木公安历史沿革、演变的资料; 2、建国前、建国以来与神木公安工作相关的文件、报刊、杂志、法律文书、教材等; 3、各个历史时期神木公安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资料; 4、具有史料价值的个人资料,包括工作笔记、日记、书籍、书信、手稿、回忆录、有关文件的摘抄和复印件等资料。 (三) 影像资料类 1、建国前、建国以来与公安工作相关的照片、录音录像资料等,特别是反映重要历史人物、重大历史事件、安保事件、案件的内容; 2、社会各界拍摄的反映2000年之前神木公安形象的有代表性影像、图片资料。 (四) 其他类 1、其他能见证神木公安工作发展的史料及老旧物品、老物件; 2、神木公安集体、个人(含在职及退休人员)的中央及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相关物品; 3、与神木公安英模、英烈有关的资料; 4、各种有历史价值的个人物品,奖状、奖章、奖杯、奖牌。 三、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广大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民辅警捐赠收藏物品。捐赠物品被接受为藏品的,将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并在展出时标注捐赠人信息。 (二)寄存借展。对有展览展示价值,但所有者不愿捐赠的物品进行有限期的借展,双方签订借展协议,物品所有权不变。 (三)捐赠复印(制)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史料物品安全的基础上,对特别珍贵且所有者不愿捐赠的,在征得所有者同意后将进行复制、陈列。 (四)有偿收购。藏品持有者本着自愿出售的原则,由神木市公安局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拟收购的藏品进行评估鉴定,确定符合入藏、展陈标准的藏品,与持有者签订协议后,予以购买。 藏品捐赠人可先通过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说明藏品简要情况和捐赠意向,通过快递邮寄、直接交送、工作人员上门收集等方式捐赠。 四、征集说明 (一)提供者要确保所提供物品、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对提供的物品、资料有完全处置权,且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二)对于提供的物品,请提供者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信息、联系方式等。 (三)对收集到的文物、实物和资料,神木市公安局将严格登记备案和认真保存保护。 (四)热忱欢迎各界人士积极提供涉及神木公安历史的相关人、事、物线索,帮助我们重拾神木公安记忆。对提供相关重要信息的群众,将以书面形式致函感谢。 五、征集时间 1、集中征集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2、征集工作长期有效,欢迎来信来电联系。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公安局(邮编719300); 联系电话: 19991060113(高晓军) 19991060114(郭建飞) 神木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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