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4日22时25分许,刘某某驾驶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神木市33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337国道784KM+200M(盘塘收费站)处时,遇到神木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沿黄路民警例行检查。 民警对刘某某检查时,其现场无法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后经公安网查询,刘某某持有B2驾驶证,其行为属于准驾不符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刘某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 什么叫准驾不符? 准驾不符,是指驾驶人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资格与所驾驶的车辆车型不相符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9分。 准驾不符的危害 开车是个“技术活”,需要驾驶人有正规的驾驶技术和资质,而准驾不符的驾驶人显然不符合这个要求。 准驾不符最大的危害就是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道路安全。 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 来源丨 神木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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