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网络暴力滋生蔓延,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神木市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治”的原则,依法严惩、重拳打击造谣诽谤、谩骂侮辱、侵犯隐私等突出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近日,人民路派出所成功办理2起网络暴力案件,行政处罚2人。 案件一 2024年1月28日,马某在与朋友吃饭时用言语侮辱王某某与张某某,随后将辱骂视频发在21人的微信聊天群内,王某某看到后与马某某在群内发生争吵,后马某某与王某某在微信聊天群内相互辱骂对方。接警后,民警立即进行核查,经询问,马某某对自己公然在网络上辱骂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人民路派出所依法对马某某进行行政处罚。 案件二 2024年02月03日,房主胡某某与租户蒋某因取暖费和电费等费用的收取问题发生纠纷,房主胡某某随即指派其岳父岳母到租户蒋某经营的药店上门索要,后租户蒋某连续数日在三百多人的社区微信群内发送多条辱骂房主胡某某及其家属的言论,期间蒋某还在胡某某妻子的微信视频号评论区留言辱骂。蒋某的行为已构成实施网络侮辱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网络暴力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人民路派出所依法对蒋某进行行政处罚。 下一步,神木市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将持续深入推进打击整治互联网违法犯罪,对网络恶意炒作、网络暴力、造谣生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同时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在网络发表言论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文明有度,莫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受到法律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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