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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公安局 发表于 2024-3-19 15:27:06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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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神木市公安局查清一批冻结的涉案账户资金流向,决定依规对涉及返还的涉案账号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现对上述资金返还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联系神木市公安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不成立或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返还。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警官 0912-8399219
             赵警官 15319676162

神木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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