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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城管 发表于 2024-3-22 15:34:27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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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引言


为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升城管执法案件办理的精准性、规范性,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小案例”讲述“大道理”,营造“群众理解、社会支持”的城市管理浓厚舆论氛围。“神木城管”特推出《以案释法》专栏,该专栏由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通过日常办案,深入解读法律法规,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解释疑惑,让社会公众在了解、遵守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的同时,自觉抵制身边各种违法行为,在执法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19日中午12点左右,城管执法人员抽查城市餐饮服务经营者油烟排放相关情况,邀请第三方油烟专业检测机构对神木市某湘菜馆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油烟折算排放浓度平均值为9.5mg/m³,而《饮食业排放标准》规定排放限值不得超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其行为涉嫌油烟排放不达标,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了污染,我局于2023年7月20日对此案予以立案查处,经调查取证,神木市某湘菜馆超标排放油烟造成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条链接】
该湘菜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之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


【案情警示】
油烟中包括油雾、PM2.5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灰霾和臭氧的前体物之一。超标排放油烟会影响人体的免疫系统,引起基因突变、DNA损伤、染色体损伤等不同生物学效应的遗传毒性物质,长时间接触油烟将大大增加肺癌、口腔癌、咽癌患病的风险。

超标排放油烟指向的违法行为人是“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防止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一)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应按规范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排风机和油烟净化设备;
(二)餐饮企业必须安装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器,定期进行清洗维护,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油烟净化设施;
(三)餐饮企业油烟浓度不得超标,即不得超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
(四)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集气罩;
(五)按照规范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
(六)营业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在满足人们“舌尖”上需求的同时,也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履行改善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共同为改善大气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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