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和《中共神木市委办公室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神办发〔2024〕6号)的相关要求,我市门头牌匾审批职能移交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为方便单位和商户办理门头牌匾设置审批业务,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4月11日起,我市城市规划区内门头牌匾设置审批业务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办理,原审批部门不再受理。 二、门头牌匾设置审批事项办理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广场北路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执法局A12审批窗口,咨询电话:0912-8390208 8019489。 三、门头牌匾设置审批所需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一份(所设置门头牌匾名称要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设置门头地址要与店面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所不动产权手续复印件一份(不是产权人的提供产权人不动产手续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以及产权人门头牌匾设置同意书一份)(租赁合同要与店面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4.门头牌匾设置承诺书一份; 5.门头牌匾改造前后对比效果图2份(A4 彩色实景效果图,将前后对比效果图放在一张A4纸上,改造前的实景图中至少有相邻两处同排门店的牌匾清晰可见,店面上下整体拍完整;改造后的效果图中必须明确新设计门头牌匾的尺寸、材质、字样及其他相关要素)。 特别说明: 1.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复印件留档; 2.法定代表人未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特殊行业需提供行业许可手续(如诊所、办学机构等); 4.加盟店及连锁店需提供加盟协议或品牌授权书; 5.需要体现商标的必须有商标注册证; 6.为解决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加强油烟污染源头控制,涉及餐饮油烟排放的单位食堂、餐饮门店在营业前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门头牌匾审批流程 ![]() 特此通告 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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