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杯酒下肚 男子临时起意“拉车门”行窃 却把自己的手机遗落在被盗车内 近日,榆林榆阳公安航宇路派出所 快速破获一起盗窃案 抓获盗窃嫌疑人张某某 4月28日6时许,航宇路派出所接到群众周先生报警称,自己停放在建榆路车内的资料、烟酒等物品被盗。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过现场勘查,民警在被盗车辆后排座位发现一部黑色手机,周先生表示这不是自己及家人的手机。 面对这样一部横空出现的手机,民警意识到这可能是实施盗窃的人“无意遗落”的,民警从手机入手,顺藤摸瓜找到嫌疑人张某某,张某某对其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当日0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喝酒后行至建榆路附近时,发现一辆停放在路边的车辆未上锁,便临时起意,盗窃了车内白酒、香烟及其他物品,仓促逃离时却把手机遗落在周先生车内。经鉴定,张某某所盗财物价值6400余元。 因涉嫌盗窃,张某某已被公安榆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5月17日,周先生将一面印有“神速破案 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表示感谢。
警方提示:醉酒的人犯罪也是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能减轻或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榆阳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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