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卫生健康局 于 2024-5-27 10:13 编辑 预防接种,是每一位孩子的“健康保护伞”,也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方法之一。关注预防接种,让每一个儿童都得到疫苗的免疫和保护。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普知识传播,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倡导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预防接种工作,营造预防接种的良好氛围,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中国疾控中心免疫中心副主任余文周和中国疾控中心免疫中心研究员郑徽,为大家讲解预防接种相关知识。 问:近年来,我国免疫规划工作有哪些进展? 余文周: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乃至消除或消灭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我国1978年实施计划免疫,接种4种疫苗预防6种疾病;自2007年全面实施免疫规划以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增加到14种,可预防15种传染病。2019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施行,标志着免疫规划工作迈入法制化新进程,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加强疫苗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供应,规范预防接种,进一步提升我国疫苗管理能力,增强了人民群众对疫苗安全的信心。同时,《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等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全面构建疫苗和预防接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免疫规划监测管理体系和县、乡、村三级预防接种服务网络。 同时,我国还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传染病防控中的作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和完善了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收集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疫苗和冷链管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等信息。信息化手段的广泛运用,大幅提升预防接种管理精细程度,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有力推动免疫规划工作高质量发展。 通过持续地推动免疫规划工作,近年来我国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防控工作成效令人瞩目,1995年后阻断了本土脊灰病毒的传播,2006年后无本土白喉病例报告,使成千上万孩子免于残疾或死亡;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普及后,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携带率降至0.32%;20世纪中期,麻疹年发病人数高达900多万,至2023年,发病人数仅621例(报告发病率仅0.04/10万);流脑发病最高年份曾高达304万例,至2023年,发病数仅90例;乙脑最高年份报告近20万例,2023年发病数仅205例。 问: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此背景下,要如何促进免疫规划高质量发展? 余文周:《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疫苗预防接种。根据《意见》要求,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推动免疫规划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完善免疫规划制度。持续推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强化免疫规划循证决策机制,继续开展免疫策略与评价和优化。二是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服务体系。推动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提高预防接种服务可及性、便利性,完善疫苗和冷链管理体系,加强预防接种宣传沟通和科普教育。三是继续推动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建立完善的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实行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接种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推进电子预防接种证试点和推广,提升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预防接种数字化服务水平,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进一步提升群众接种的便利性和满意度。四是加强监测、评价和研究工作。建立和完善接种率监测系统,加强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和处置,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置,联合开展疫苗效果评价和疾病防控等研究。五是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免疫规划人才基础。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为推动免疫规划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问:国家疾控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那么,如何进一步推进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 余文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修订,目的是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提升免疫服务的质量。《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通过明晰部门内的职责、推进信息化管理、强化监督职能,形成疾控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接种单位)一整套预防接种管理体系。 新版的工作规范对接种单位分级分类管理提出基本要求和参考评估标准,有利于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接种单位建设和管理;明确提出了就近便捷的预防接种服务要求,进一步提高疫苗接种可及性和便利性;鼓励开展分时段预约和限量预约,合理安排受种者疫苗接种计划,有利于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 在新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基础上,我国预防接种工作将始终以群众满意为标尺,以维持高水平接种率为目标,守正创新,推动预防接种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问:今年“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的主题是什么?其意义在哪些方面? 余文周:今年“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的主题是“共同行动,接种疫苗,为全生命周期护航”。旨在倡导预防接种呵护全生命周期健康的理念,宣传疫苗在一个人生命的各个阶段提供着疫苗免疫接力,呼吁不同年龄段人群积极接种疫苗,每个人都可以通过接种疫苗预防疾病,从而获得自身以及惠及家庭、全社会的健康保护。 问: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有什么区别?为什么要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 郑徽:传染病始终是威胁人类健康的重大隐患,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协助支持和配合传染病防控工作。疫苗是人类战胜传染病的重要武器,需要每个人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依法享受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分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免疫规划疫苗是指居民应当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接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由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目前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等。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由居民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如水痘疫苗、流感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肺炎球菌疫苗、轮状病毒疫苗等。非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同样具有很好的预防效果,也是预防传染病不可或缺的部分。受种者可以根据自身健康需求,自主决定是否接种该类疫苗,例如接种流感疫苗、肺炎球菌疫苗、带状疱疹疫苗等可有效降低相应疾病感染后的严重程度。 问:通过接种疫苗可以获得全生命周期的保护,请问具体该怎么理解? 余文周:人人享有健康的生活,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疫苗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措施,对于个人来说,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保护其实就是从接种第一针疫苗开始的。疫苗过去主要以儿童为主,随着社会发展、人群老龄化、疫苗研发的进展及疾病谱的变化,也有越来越多的疫苗可用于青少年、成人及老年人群,如流感疫苗、肺炎球菌疫苗、带状疱疹疫苗等对于保护成年人、老年人健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世界卫生组织等机构发布的《2030年免疫议程》中,呼吁全球各国在全生命周期加强预防接种工作,增加公平获得和使用新疫苗及现有疫苗的机会,确保每个人的健康和福祉。1974年世界卫生组织正式提出在全球实行扩大免疫规划项目,这一项目的早期阶段主要关注儿童预防接种,推动全世界为儿童普及拯救生命的疫苗。如今更多致力于倡导全生命周期疫苗,即让宝宝从一出生到青少年阶段、成人阶段、老年阶段都能得到特定疫苗的保护,减少各个特定年龄段高发传染病的发病率和疾病负担。 通过实施免疫规划,我国在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及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传染病的种类很多,可通过不同的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传播,造成人群中传染病的传播、发生或者流行,全生命周期的疫苗接种对于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问: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可以接种哪些疫苗呢? 郑徽:与健康人群相比,老年人、慢性病等人群身体机能自身免疫系统等较弱,身体抵抗力下降,容易罹患流感、肺炎、带状疱疹、新冠等疾病,感染后发生严重并发症的概率也相对较高,后果往往很严重,甚至可能造成死亡,给生活和家庭带来严重影响。接种流感疫苗、肺炎球菌疫苗、带状疱疹疫苗以及新冠病毒疫苗等可以帮助老年人、慢性病人群有效减少上述疾病的发病,即使发病了,也可以减轻疾病的严重程度。需要注意的是,接种前,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要了解自己的自身状况,并向医生如实告知健康情况,以便接种医师综合判断是否可以接种。 问:为什么要按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 郑徽:针对不同的疫苗,有不同的免疫程序,这主要是根据疾病的流行特征、疫苗临床试验结果和多年科学实践为依据而制定的,科学确定疫苗开始接种的年龄和接种间隔等,可以更有效地降低疾病发生风险,发挥疫苗最佳的保护作用。不同疾病流行特征和疫苗的特性不同,所以有的疫苗需要接种1剂,如卡介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有的疫苗需要接种多剂,如乙肝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脊灰疫苗等。家长需要按照免疫程序按时带孩子接种疫苗。 问:未能按预约日期去接种,会影响孩子的接种效果吗? 郑徽:现行的免疫程序可以让孩子在最适当的年龄获得来自疫苗的最佳保护,大部分疫苗并非一定要在某天内完成接种,在某个时间段内接种都是可以产生良好的保护效果。接种门诊给孩子预约的接种日期,一般是基于接种程序、接种间隔要求、门诊开诊时间等来确定的最早接种日期,如果晚于这个日期,建议尽快来接种。如果疫苗说明书中明确了有接种年龄范围的限制,建议与预防接种门诊主动联系,由接种门诊医生安排。 问:什么是疫苗不良反应?接种疫苗后为什么少数人可能发生不良反应? 余文周:疫苗不良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后,发生的与预防接种目的无关或者意外的有害反应,包括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其中,一般反应主要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其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所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主要有发热、局部红肿、硬结等症状;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发生率极低,大多数或绝大多数属于一般反应,一般不需要处置,可自行痊愈。因此大家可以放心接种、安心接种,并按照免疫程序及时接种。 问:百日咳是如何传播的?又该如何预防呢? 郑徽:百日咳是由百日咳鲍特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为法定报告的乙类传染病。该病病程较长,典型病例可表现为持续2-3个月的咳嗽,故称为“百日咳”。百日咳主要通过飞沫传播,感染者是主要传染源,对婴幼儿来说,感染百日咳的父母或其他同住人员是主要传染源。 各年龄段人群均可见百日咳发病,其中无免疫史的婴幼儿发病风险更高。患儿年龄越小,出现并发症和重症的风险越高,严重者甚至可以导致死亡。典型的百日咳病例,可表现为上呼吸道症状1-2周之后,出现阵发性痉挛性咳嗽,并伴有鸡鸣样声音,咳嗽夜间加重,可伴有呕吐。婴儿病例、有疫苗接种史或者百日咳病史者,感染后症状多不典型,其中婴儿病例感染后多无典型痉挛性咳嗽,易出现发绀、气促、呼吸暂停、甚至窒息,出现以上相关症状要及时就医排查,以免延误治疗。 接种含百日咳成分疫苗是预防百日咳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可有效降低感染发病和重症病例的发生风险。目前我国含百日咳成分疫苗的免疫程序是3月龄、4月龄、5月龄、18月龄分别接种一剂次。适龄儿童应及时、全程接种含百日咳成分疫苗,未接种儿童应该尽快补种。另外还需综合判断病例传染性、暴露持续时间与强度、与百日咳高危人群(如婴儿)等接触的可能性来确定是否开展药物预防。 问:哪些人容易患肺炎球菌性疾病?肺炎球菌疫苗要如何选择? 郑徽:5岁及以下儿童,尤其是2岁及以下儿童,是感染肺炎球菌和患肺炎球菌性疾病的高风险人群。老年人也是肺炎球菌性疾病的高风险人群。此外,存在慢性疾病、免疫功能受损等危险因素的18岁-59岁人群患肺炎球菌性疾病的风险也会升高。 我国批准上市的肺炎球菌疫苗有多糖疫苗和多糖结合疫苗两个种类。6周龄-5岁婴幼儿可选用多糖结合疫苗进行接种。2岁以上感染肺炎链球菌、患肺炎球菌性疾病风险增加的人群可选用多糖疫苗进行接种。 问:“破伤风针”就是破伤风疫苗吗,它们有什么区别? 郑徽:通常说的非新生儿破伤风,也就是受了外伤等情况要打“破伤风针”,其实是指打破伤风抗毒素或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破伤风被动免疫制剂,而不是常规接种的含破伤风成分的百白破疫苗。目前我国常用的被动免疫制剂有破伤风抗毒素、人破伤风免疫球蛋白、马破伤风免疫球蛋白,被动免疫可以使人体立即获得免疫力,用于破伤风的短期应急预防。“破伤风疫苗”,则是指破伤风主动免疫制剂,即含破伤风类毒素疫苗,主动免疫起效相对较慢,但可以获得较持久的免疫保护,对于未全程接种破伤风疫苗或者接种史不明确的外伤患者,应尽快完成疫苗的全程接种,以便获得长期保护。 问:什么是流脑?目前可接种的流脑疫苗有哪些? 余文周:流脑是由“脑膜炎奈瑟菌”感染引起的急性化脓性脑膜炎。脑膜炎奈瑟菌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发病人群主要是儿童和青少年。规范的抗生素治疗情况下,病死率仍可高达9%-12%。幸存者中20%以上患者伴有永久后遗症,如听力丧失、神经损害或肢体功能丧失等。 目前我国已有5款流脑疫苗获批上市使用,其中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流脑疫苗有2款,包括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此外ACYW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和ACYW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大家可以自行选择相应疫苗进行接种。 问:为什么要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 余文周:脊髓灰质炎是由脊灰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肠道传染病,在我国历史上曾广泛流行。经过不懈努力,到2000年,我国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目标,此后进入了维持无脊灰状态。 我国先后2次调整了国家免疫规划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第一次调整是2016年5月1日,全国实施1剂次脊灰灭活疫苗(简称IPV,含I、Ⅱ、Ⅲ型病毒)和3剂次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简称bOPV,含I型、Ⅲ型病毒)的免疫程序。第二次调整是2019年12月31日,全国实施2剂次IPV和2剂次bOPV的免疫程序。目前,脊灰疫苗免疫程序共接种4剂次,其中2月龄和3月龄各接种1剂次IPV,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bOPV。 近年来,全球多个国家相继发生脊灰疫情,特别是Ⅱ型疫苗衍生脊灰病毒引起的疫情。在全球最终实现消灭脊灰目标之前,只要有国家和地区存在脊灰病毒的传播和流行,我国就持续面临脊灰病毒输入及传播风险。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提升有关人群对Ⅱ型脊灰病毒免疫水平,国家疾控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决定对第一、二次脊灰疫苗免疫程序调整期间(出生日期在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之间)仅接种过1剂次IPV的儿童(简称有关人群)补种第二剂次IPV。 本次要求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有关人群第二剂次IPV补种工作目标。建议仅接种过1剂次IPV的孩子,不管接种过几次bOPV,都再补种1剂次的IPV。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