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靖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县局组织的集中统一清查行动中,经过细致摸排,成功抓获一名外省网上逃犯。 清查中,民警获取一条重要线索,被广东东莞警方网上追逃的刘某在县域内活动。得到线索后,民警通过细致摸排和走访调查,很快锁定刘某的行踪。当晚21时许,民警果断出击,在靖边县杨桥畔镇一商砼站附近快速将网上在逃人员刘某抓获。 经查:2024年4月28日,广东籍受害人李某在网上投资理财被诈骗30000元,其中有15000元转入到刘某(男,1991年生,靖边县杨桥畔人)的信合银行卡中,后刘某取现。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交工作正在进行中。 虚假投资理财诈骗套路解析 一、诈骗分子会在各种社交平台、微信群、朋友圈、网络搜索引擎上投放大量广告,只要被害人联系,就会诱骗被害人下载虚假App铺垫下一步。以“内部消息”、“平台有漏洞”等理由,引诱被害人进行投资。 二、被害人的前期小额投资试水,可能会有返利,但一旦加大资金投入,就会出现无法提现的情况。 三、接着,诈骗分子又会以各种理由要求被害人转账后才能提现,直至被害人发现自己被骗时,就会被踢出群聊并拉黑,往往这种骗局发案损失最大。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一、掩隐罪是赃款(物)犯罪,是犯罪既遂之后对赃款(物)的处置行为,本质上是将犯罪所得赃款(物)“洗白”。掩隐罪与帮信罪量刑差异明显,掩隐罪最高刑为7年,数额仅需10万元就能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在没有减轻情节的情况下,将面临3-7年的刑期。 二、当下,犯罪分子会通过各种手段,引诱大家转移犯罪所得,上游犯罪既遂后,伴随着卡主转账、套现、取现的行为,卡主的命运齿轮也开始转动,犯罪团伙成功转移犯罪所得后,留给卡主的只剩一堆苍白的银行流水和一对锋利的银手镯。 三、如果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可能构成帮信罪。如果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提供银行卡并有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行为,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相关惩戒措施 对银行卡,有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措施,不仅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5年内还会被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针对手机卡,通信运营商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用户,实施每家电信运营商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警方提醒 一、投资理财要认准正规的银行、有资质的证券公司等正规途径,诈骗团伙制作的非法App无法在手机官方应用市场上架,只能通过点击网址链接或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让用户下载。因此非官方应用市场下载的,都是黑平台,千万别下载!凡是涉及高收益的网络投资理财,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所谓专家、大师,不要盲目加入投资理财群聊。 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出租,出售、出租银行卡,甚至配合实施转账、套现、取现等行为。实施上述行为可能面临刑事、行政处罚,缴纳远高于犯罪所得的罚金、罚款,还可能面临一系列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 三、如有发现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卡)、电话卡、互联网账号的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或直接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为创建平安榆林贡献一份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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