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 以案释法 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开篇引言 为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升城管执法案件办理的精准性、规范性,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小案例”讲述“大道理”,营造“群众理解、社会支持”的城市管理浓厚舆论氛围。“神木城管”公众号特推出《以案释法》专栏,该专栏由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通过日常办案,深入解读法律法规,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解释疑惑,让社会公众在了解、遵守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的同时,自觉抵制身边各种违法行为,在执法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案情回顾】 2024年8月4日,全南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桃江中队队员在若湖公园周边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正在倾倒建筑垃圾。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制止其违法行为,并对现场进行拍摄取证。经调查,该垃圾属于个体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由碎瓷砖、碎砖块等构成。运输车主为图“省事”,将垃圾偷倒在此处。 ![]() 经执法人员现场教育和普法,当事人对其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供认不讳,违法行为属实。当事人表示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并主动清理倾倒的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当天清理现场倾倒的建筑垃圾并对其处以罚款。 ![]() 【法条链接】 上述案例的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之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案情警示】 城市闲置空地不是“自由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脏了环境,丢了文明,不仅降低空气质量、破坏土壤质量,还会影响城市环境、损害城市形象,同时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请自觉遵纪守法,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维护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共同建设我们的美好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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