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公安局 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神木市公安局局对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符合返还的涉案资金,现依规对涉及返还的涉案账号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 现对上述资金返还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联系神木市公安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不成立或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返还。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王警官 0912-8399219 赵警官 15319676162 神木市公安局 2025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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