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智慧神木
发新帖回复
萧萧儿 发表于 2025-9-3 08:42:15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及其衍生人口全部死亡的,或者户内无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视为消亡户。
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户内已无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承包地处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协商解决。
原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推荐推荐6 无聊无聊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