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8日晚5:30左右,患者刘某某因车祸需紧急救治,经本院职工介绍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紧急派车出诊,出诊大夫为当班院外急救訾姓大夫。晚6:00患者接回医院检查诊断后进行急诊清创手术,并预交手术费360元。手术过程中,发现该患者头部另有多处破裂伤,嘱家属再次补交手术费,但因家属未能及时交费,故訾姓大夫押收300元手术费后继续手术,7:30左右手术完毕。随后,因院外急救訾姓大夫便随车继续出诊,因此,当晚疏于对手术押金300元及时交纳,且未向家属说明。11月19日早8:00接医院转送(神木-西安)病人任务,訾姓大夫随车护送病人去西安。出车前将18日晚手术押金上交急诊科处置。22日訾姓大夫回医院后,医院责成医德医风督查办公室对此事进行调查,事实如上所述。 经医院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并结合医院相关规定认为,此次行为虽不属于收受“红包”现象,但严重违反了医院的收费管理制度,属“私收费”行为。根据神医发(2003)06号文件《神木县医院医疗收费管理制度》中“医院发生的任何医疗收费行为都必须在门诊、住院收费处由专职收费人员完成,并出据统一票据。此外,任何科室、个人发生的暂收、代收和私卖卫生材料、药品等收费行为,一律视为私收费”。对此,医院做如下处理:1、訾性大夫停班学习医院相关制度;2、向患者及家属赔礼道歉;3、处“私收费”金额2倍罚款;4、给予本次监督举报人500元奖励。感谢网友爱莉S对医院工作的支持,我院也希望更多的患者及家属支持监督我院的工作及医德医风行为。 神木县医院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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